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和12月1日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送至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